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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总支部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 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26 17:34浏览数:125

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东胜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纪发〔2017〕4号)、《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17〕3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纪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东纪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医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俊义

   副组长:崔丽娥 丰乃奇 周志强 赵玉波

   成  员:周小英 赵启 王明 刘慧玲 石振清 于涛

          张巧荣 高小英 云文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药剂科、财务科、内审科、医保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目标任务

   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认真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机构和职责;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提升患者满意度。以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加强监督、完善制度、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管理,促使我院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三、整治内容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规收费、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违反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的问题。

   2.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血等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及违反基本药物制度行为。

   4.推诿病人、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四、实施措施及责任分工

1.院办、党办负责宣传发动及院务、党务公开

切实加强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教育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标语、宣传栏、院报、院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加强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医院网站建设,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门诊及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结果,方便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人:周小英、赵启)

   2.医务、护理、质控科负责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行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开大处方、滥检查等违规行为,查处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收受患者红包礼金的问题及推诿病人、服务态度恶劣;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责任人:王明、刘慧玲、石振清)

   3.药剂科负责合理用药管理。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责任人:于涛)      

   4.内审科负责医药价格、收费行为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科室收费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惩处制度。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责任人:高小英)

   5.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出纳等岗位职责,专项资金设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责任人:张巧荣)

   6.医保科负责医保农合资金监管。

严格规范审核参合人员就诊兑付流程,认真核对参合人员的真实身份,严禁他人冒用参合人身份就诊,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严禁利用医保人员医保卡,冲销非本人的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责任人:云文丽)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医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